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设定依据
(一)《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0〕232号)。
五、受理条件
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1份);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相应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
(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1份);
(五)相应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原件,1份);
(六)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原件,1份);
(七)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
(八)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原件,1份);
(九)《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文件(原件,1份)。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办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办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三)决定(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A112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535-6787322;0535-6787356;0535-6787351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788801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监督投诉窗口;
十四、常见问题
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回答: 目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来执行。